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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知《怀念红狐》的另一种方式/刘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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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16

      编者按:本刊执行主编刘志成的散文名篇《怀念红狐》2007年2月被选入苏教版高中语文选修课本《现代散文选读》,这在内蒙古有史以来尚属首例。《现代散文选读》教学参考书《怀念红狐》教案,编写者为江苏教育工作者刘国良。现登载如下,以飨读者。题目为编者所加。


  《怀念红狐》是当代青年散文家刘志成的散文名篇,最初发表于《中华散文》2001年第7期。作品一经面世即被数十家报刊争相转载,一时间洛阳纸贵。刘志成,这个原先并不为多数人熟知的名字在一夜之间迅速蹿红。评论界更是好评如潮,称他是“大境界、大手笔、大孤独、大景观、大气质、大性格、大生命”的新锐散文家,就连向来吝啬赞美、不肯轻易以美论人的塞上才子尚贵荣也说:“悲哀、沉重、兴奋、惊奇、激动不已、欲哭无泪……这是我读完志成散文后的真实感受。”而事实上,刘志成的走红,恰恰是在作家经历了人生太多太多的磨难,尝遍了人世间几乎所有的苦难之后,将他的人生体验凝结在冷峻而优美、深邃而博大、凝重而刻峭的文字之中的,用著名评论家徐无鬼先生的话说,是“血水”的写作。

  刘志成是贫瘠、荒凉的陕北边地走出来的一个吃够了苦、受够了罪的民工和“盲流”,他蹬过三轮车,下过矿井挖煤,忍受过饥饿和歧视,失过业,离过婚。或许正是这样的人生历练使他的散文淬去了浮躁与世俗、沥尽了浮饰与浅薄,走向崇高与博大。作家总是以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感知着世界,以一种悲凉、感伤、忧虑的沧桑情愫体察着人生,从而使他的作品跳出同时代“小女人散文”的低糜情调走向更为阔大的境地,走进人们的内心世界。难能可贵的是,作家并不囿于一己之悲,一己之痛,而能在作品中对自然、人类、社会表现出一种发自肺腑的忧患与终极关怀。这或许正是《怀念红狐》之所以成为当代散文经典名篇的重要原因。

  《怀念红狐》全文共7个自然段,总体上以时间为序,写一只红狐迫于养育幼崽的无奈,在一个月夜偷了“我”家的一只花母鸡。几天之后,红狐与“我”狭路相逢。追逮无望之后,父子俩便将红狐的四只幼崽抱回了家。又是一个月明之夜,红狐跪在了主人的院子里,嗥哑了嗓子,乞求归还它的孩子。主人一家最终将幼崽交还于它。在故事情节的推进流程上,全文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1—5段,写路遇红狐,捉其幼崽。

  文章开篇写“我”在锄地返回的路上一眼便认出偷自家鸡的那只红狐正站在不远的沙丘上,于是“心里腾地起了一团火”。起笔是突兀的,作家单刀直入地将人狐之间水火不容、两难调和的矛盾对立直接呈现在读者面前,让人心生疑窦。悬念式的开头不仅使刚刚介入文本的读者的情绪陡然紧张起来,激发起读者强烈的阅读兴趣,更为下文的叙写支撑起了一片神秘的空间,引领着下文情节的发展。

  接着,作家以电影技巧中闪回的方式插入交代了事情的原委。原来,“我”之所以如恨仇人般“腾地起了一团火”,是因为它在十多天前的一个月夜里,在一个“淡淡的麦香渗在月光里浸濡了村子的夜空,仿佛要流进人心里来”的美好日子里,偷去“我”家那只花母鸡;而那只花母鸡本来是打算卖了给“我”攒学费的,为此母亲唉声叹气,父亲响响的抽着闷烟。红狐的这次“亮相”,单从写法上看,作家抓住红狐的本质特点来写,写它的动作敏捷,一眨眼工夫就不见了踪影:“一团红艳艳的火团在眼前掠过,蹿上院墙,箭一样地消失在了茫茫的夜色里。”然而,这种看似随意的描写,在深一层次上却显示出作家的匠心,其中包涵着许多深沉的意蕴与潜在的旨趣。精彩的描写之后,我们不禁要问,红狐本质上就是小偷吗?不做小偷能活吗?红狐真的就这么怕人吗?人真的非得将红狐恨得咬牙切齿吗?……这些隐含在字里行间看似很幼稚的问题,让任何一个思想成熟的读者都难以回避,不得不作这样的追问。

  仇人相见,剑拔弩张,这不,一场捕捉红狐的“正义”之战就此打响。按照正常的阅读心理,读者此时的阅读期待应该是在沙丘之上,人狐酣战,血雨腥风,人类得意解恨出气,牲畜狼狈抱头鼠窜。但文章偏偏不见任何激烈的场面,这仗恁是没打起来。且看,作为“正义”一方的“我”“气恼地迈开小腿跑了过去”,而作为“邪恶”一方的红狐却是“冷冷地看着我,仿佛把我没放在眼里似的,一动也不动,待我快到跟前,才甩甩长长的尾巴倏地一蹿,不紧不慢地逃,不时还悠闲地回头瞅瞅爹那边”;“我”“沮丧地坐下正大口大口地喘着粗气”,红狐却在原先引诱他的沙丘上,“水灵灵的眼睛一眨一眨地望着爹”;“我”变得恼火起来,继续追,而红狐却“蹿到爹身边,似要挑逗爹去追,见爹不理,长嗥着在我们周围绕着圈子”……这样的场面多少有点戏噱的味道,有点让人哭笑不得的感觉。人的狼狈与狐的悠闲自在、处变不惊、狡黠逗趣所构成的强烈对比,就这样影响着读者的阅读期待,错乱着“正义”与“邪恶”的界线,既饶有情趣又令人深思。这样的艺术处理,让我们看到作家刘志成真正的高明之处,一方面他并不故意为挽救读者的审美疲劳而玩噱头,另一方面也毫不迁就世俗欣赏层面上的期待视点。透过文字的表层,我们应该看到作家这样的艺术处理其实有着深层的寄寓。联系上面我们提出的几个疑问,我们真的不能不在心底再问问自己,红狐真的怕人吗?人真的不能与狐和谐相处吗?人真的比红狐高明吗?人除了气急败坏之外还有什么作为万物灵长的表现?

  事实无情地抽打着我们的耳光,这不,当“我”很是被红狐戏弄了一番之后,所能做的似乎只剩下狠毒、狭隘、自私、无耻、卑鄙、黔驴技穷与歇斯底里——掏它的老窝。

  文章第4段,作家侧重从人与红狐不同的感受与表现来写。果然,“我们”很快就找到了不易被发现的红狐的洞穴。“洞前涌起一堆土,不是新痕迹”,原来红狐早就在这里安家了,是否可以这么认为:红狐其实并不是一个“惯偷”,在它“定居”本地的不算短的日子当中,并没有任何关于其偷盗行为的传闻,未见“鸡”们为贼的频繁光顾而“鸡心惶惶”,也未见村民为此采取任何“防盗”措施。唯一的一次偷盗,却让“我”和“我”的父亲产生了让它断子绝孙的可怕念头!看似顺便带出的一句,细细品味起来还真能让人感慨唏嘘。“红狐见我们用小锄往外扒土,长嗥着蹲在十多步外,双眼流下泪来,乞求地望着我们”,而“我们”则是“掩不住喜悦”,狐狸的皮很贵重很值钱呢,“卖了,够我娃好几年的学费哩”。作家细写了双方不同的感受与表现,在强大的人类面前,狐所能做的只有“长嗥”“流泪”“乞求”,而人却在“喜悦”之中找到心理上的平衡,行为也就无所顾忌,恣肆放纵,一个不剩地将幼崽兜回家,根本不考虑牲畜的感受。这种丧失理智的心理与行为,只因为人始终将自己放在自然界绝对主人的位置上,君临天下,威严、尊严岂能受到一只小小红狐的亵渎?而作家却不这么认为,他在静静的叙写中以一种冷峻、悲悯的眼光审视着这一切,关注着处于弱势地位的狐的心理感受,寄托着自己对人类、对自然真挚的忧患!

  这里的两处描写很值得品味:“四只狐崽,圆乎乎的蜷成一团像小绒球,亮亮的眼珠子像小星星一样,扑闪扑闪地望着我们”,“我用布衫襟子捧起它们的时候,明显感到它们在颤抖”。如果说,后文“我”的一家最终被红狐的母爱感动而良心发现放了幼崽,在情与理的逻辑链条上需要适当的铺垫与暗示的话,那么这里的描写所起的作用显然是不容忽视的。四只狐崽是那么可爱,它们被人活捉之后毫无反抗之力只得“颤抖”,对天良尚未完全泯灭的人类而言,该是有所触动的。没有这样的触动,最终的放生便有悖于逻辑,从而丧失艺术价值。这看似漫不经心的描写,实际上反映了作家为让人类找回一点良知所作的努力,也让读者更清晰地看出作家独特的艺术匠心。

  如果说逮住了幼狐算作一种“胜利”的话,“胜利”总是让人欣慰的,但作家在第5段的文字中却没有去渲染这种大快人心的欣慰,而是写狐的哀嚎与“我”内心的矛盾冲突。“红狐一路尾随着我们,凄凉地干嚎着,我布衫襟子上的四只小狐崽此刻也哀鸣不止”,短短三句话所产生的震撼力量是巨大的,这让我们看到,人为导演的一场悲剧就这样拉开了帷幕,就这样以一方无视另一方凄楚的心态无情地上演着。大狐小狐撕心裂肺的嗥叫可以被漠视,人类麻木的精神却被作家毫不留情地拉到了烈日下暴晒。但作家是清醒的,清醒地认识到人类的丧心病狂还不至于严重到无可救药的地步。且看下面的一段描写:


  我的心一软,想放下狐崽,犹豫间忽然想起那只预备我学费的花母鸡来,遂把心一横向红狐狠狠唾了一口唾沫,转头追上了爹。后来,我在小学语文课本中学到了俄国作家屠格涅夫的《麻雀》里的一段文字。当我读到老麻雀为了救护小麻雀,在庞大的猎狗面前奋不顾身时,我不禁有眼泪滑落双颊,混着鼻涕一起淌下了嘴角。是不是因为遭遇了红狐,在童稚的无忧无虑中辨别了一种特殊的味道……


  我们说,心理的转变与顿悟是要以真实为前提的。这里的一大段心理描写,就艺术效果而言,并不仅是因其细腻而魅力无穷,更多的恐怕还是因其真实而撼人心魄。“心一软”足见良心还在,这是真实的;但倘若作家迎合这一心理让“我”即刻把狐崽放下来,则是不真实的,因为此时“我”的心理转变的“火候”还不够;“忽然想起”“把心一横”“狠狠唾了一口唾沫”,则最具真实性也最富意味。谁让红狐偷了花母鸡,让“我”的学费成了问题呢?“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仅仅因为对方的一两声哀号就在瞬间冰释心中的块垒吗?如何实现心灵与心理上的渐变,这同样是需要艺术腕力的。作家看准火候,于此巧妙插入读书的细节,作为唤醒人类心智的重要契机。护子之心人畜同有,母爱之情也不仅仅人类独占。读着《麻雀》中的文字,“我不禁眼泪滑落双颊,混着鼻涕一起淌下了嘴角”,“在童稚的无忧无虑中辨别了一种特殊的味道”。这“特殊的味道”含义其实并不瘠薄,个中交织着悔与恨、感染与震撼、自责与警醒的心理情愫,是“我”在审视了自身及人类可鄙行经之后的彻悟。向以天地独尊的人类,其行径在与红狐无私母爱的比照中岂不显得有点卑微与自私、苍白与浅陋?作家借助于这一穿插,巧妙地完成了“我”的心理剖析与转变,让良心在自我的渐次剥蚀中实现真诚的回归,完成诚恳而彻底的自我救赎。

  第二部分,第6段,写释放狐崽。

  “母亲用玉米面糊糊每天喂它们,间或也到邻居家讨些羊奶给它们改善一下伙食。”母亲的这一举动,如果说带有某种功利目的的话,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毕竟“我”的家境并不宽裕,抓回狐崽的原始目的本就是要用它们去弥补母鸡被吃的损失。然而该节之所以成为全篇最精彩最富内涵的段落,原因在于作家以两条线的并行交叉、水到渠成地完成了主题的揭示。一条线是红狐的出人意料的壮举,另一条线是“我”及家人对自身的超越。两条线以渲染红狐伟大的母爱为重心,以人被红狐的真情感染、主动退让为拐点,最终达成了交叉汇合。

  作家写红狐最后一次到“我”家来,可谓极动情之笔,尽毕生之功,运所有情思,寓深刻内涵。且看下面的描写:


  一个月光朗朗的半夜里,院中突然响起了长嗥声。……只见那只红狐站在那里昂着头长嗥。屋里的四只小狐也哀鸣起来,屋里屋外的狐叫声凄凉地响成一片,引得村子里的狗也汪汪地叫了起来。红狐仿佛没听见沸沸的犬声,长嗥着立在门扇上,用爪子不停地抓着门。我跳下地,拉开门,狐退到了院中,哀鸣着伏下前腿。


  “长嗥着立在门扇上,用爪子不停地抓着门”,“哀鸣着伏下前腿”,面对“沸沸的犬声”而置个人安危于不顾,何等感人,何等伟大!是什么力量让一只牲畜做出如此看似匪夷所思的壮举?显然,是伟大的母爱、无私的母爱,超越于众爱之上的大爱!动物为了这种爱,可以跪求,可以忏悔,谈不上什么尊严不尊严。而人类呢?一点苍白的尊严,在被动物偶尔侵犯之时便睚眦必报。相形之下,令人汗颜!作家的深沉寄寓还不仅仅在此,在另一个层面,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作家对于红狐的艺术处理其实是深意暗藏的。红狐的再次光顾,如果按世俗的龌龊卑微的心态,则会把它处理成月夜再次偷袭报复,咬死“我”家所有的鸡,拿你们家的人没办法,对付几只鸡又算得上什么难事?但作家没有这样处理。我们看到,无奈的红狐只是站在院子中,“昂着头长嗥”,用爪子抓门,跪伏于地,没有做出以恶报恶的过激之举,相形之下,我们的人类呢?

  因为有上文诸多的铺垫,这里的笔墨相对来说要显得顺畅而轻松,生动而感人。“我”开始理解红狐当初的偷盗行为是为了这四个小狐崽子,“越来越喜欢这四只狐崽,常逗着它们玩”,并且陶醉于这种“人狐和谐相处的局面”。这与其说是“我”的内心独白,毋宁说是作家博大情怀的再现,人狐和谐相处正是作家隐含于人物、事件背后的对人世、对社会、对自然的终极关怀与期盼。人类为何不能容忍动物的存在呢?人类又何需永远以世间主宰的身份凌驾于万物之上呢?这的确是令人深思的问题。作家借“我”及家人的表现进一步阐述他的这一理想。当红狐在一个月夜又一次光临时,“我”内心的本初之性彻底苏醒了,“我发现红狐已比那日见时瘦了许多,双目黯然无神,表情呆滞,眼角隐隐有泪痕。一股悲哀突然袭击了我,我正用手臂抹眼角的泪水……”怜爱的目光,恻隐的情怀,显露于片刻,但却是早就潜伏于内心的。这种苏醒同样也在父母亲的身上得到了体现,当邻居的大狼狗“喘着粗气要向狐发起进攻”时,父亲也就毫不犹豫地“死死抱住”了它,母亲也“抱了四只狐崽,轻轻放到了大门外”……

  第三部分,第7段,总结全文,引发思考。

  按照故事发展的常规要素来看本文,前六个段落对事情的叙写已经很详备而深刻了,具备了一流作品的所有要件。作家又为什么要加上这最后一段呢?让我们先看看这里究竟写了什么。

  “很多年以后”说明前面发生的故事不是即时性的,这告诉我们前面所有的文字都是在一种回忆的状态下生成的。时间可以淡忘一切,但作家却说:“红狐哀痛的叫声还清晰地回响在我的耳边,轻轻地触到了我的记忆,让我变得伤怀不已。”时间没有冲淡的东西,个中必然存在不断触动它的诱发因子。这因子又会是什么呢?显然,作家所期许的人狐和谐相处的境界(甚至更大范围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在现实社会中还是没有形成,人还在导演着让动物生离死别的把戏。因此,从这个层面上看,末段的首句就具有了存在的价值,有着令人深思的内蕴。然而,作家却在最后又掷出了分量更重的一句话:“我曾经试着将那份感动讲给一些城市朋友分享,但他们一脸漠然,我知道一种东西在生活中已丢失了,它再也不会回来了……”精辟、深厚、沉重、怆然……我们似乎想不出用什么更好的词句来形容它的艺术打击力。著名散文家、评论家史小溪先生对此有这样的评论:“这决不是作者兴之使然随便敷衍的一句,而是羚羊挂角之神来之笔!它兴发于此而义归于彼,饱含着血泪,掩藏着作者巨大的哀痛:在今日商潮卷袭中,人们关心的是钞票和享乐,人格早已沦为侏儒,谁还会来体悟生命的伟大意义,去想什么狐与不狐的事呢!”(《西部散文的标志和僭越——论刘志成散文的精神情感世界》,载于《西部》2006年6期)的确,这种羚羊挂角的神来之笔,也只有作家因其有着饱受苦难之历、忧患天下之心、感念苍生之情、洞彻世间之睛方能写得出的。对和谐的终极期许,多年萦绕于心,挥之不去,但在残酷的现实面前仍然只是个期许而已。这样的结尾留给读者的就不仅仅是唏嘘的问题了,它更像一条无形的鞭子,时刻抽打着我们的心扉。

  综上所述,作家通过他的神来之笔,为我们构建一个精神高原,传达出他平等善待世间万物,亲和每一个生命的审美情趣和自然文化见解,这种情趣和见解具有恒久的艺术价值。

  思想的深邃与博大并没有削弱文章的艺术成就,两者同样斐然生辉。这也是本文之所以成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概括而言,本文在艺术上体现为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一、时空交错,自然浑成

  时间和空间是安排文章结构的重要元素。本文的故事情节,在时间与空间的横截面上其实并不复杂。线型的时间结构是这样的:红狐偷鸡——遭遇红狐——捉其幼崽——红狐跪求。地点也就两个:一是沙丘上,一是自家的庭院中。如果按老套的结构形式安排,故事的开端应该先写红狐偷鸡,而后按部就班一一写下去。但作家却采用了时空交错的结构形式,将故事的时间线打乱,重新剪接组合,以人狐遭遇开篇,先声夺人,引人耳目,营造出杀气腾腾的氛围,从而使情节直接聚焦到人狐关系的对立上。而故事的地点也随之变化,就庭院而言,故事两次发生于此,但作家只侧重写一次,另一次则以穿插补叙的方式提及。时间与空间的交错并置,使文章笔墨更为集中,意脉浑然天成,对主题的揭示起着重要作用。

  二、细节点染,匠心独运

  《怀念红狐》除了整体构建上博大深邃之外,作家对细节的追求也别具匠心。文中两次写到红狐消失在茫茫夜色中的细节。第一次:“我揉了揉睡眼,还没反应过来,就见一个红艳艳的火团在眼前掠过,蹿上院墙,箭一样地消失在茫茫的夜色里。”第二次:“……红狐迫不及待地叼起狐崽看了看我们,便飞快地蹿出,消失在了茫茫的夜色中。”这看似淡淡的一笔实际上有着极为深邃的寓意,体现出作家的匠心。“狐对人类的逃遁,不单单为逃遁,而像一道屏障,横亘在人与物,人与社会之间,其中的怯意,将最终成为人类生存面临的最大问题。如果不及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红狐,必将真的消失在茫茫的夜色中,永不回来。如此细节,作家都极其用心地写,赋予其深意,表达出其对本质的、原始形态生命意义的珍爱与张扬。”(北城《刘志成:西北大地的岩石与鹰》,载《草原》2003年第8期)

  三、庄中见谐,寄寓深厚

  文艺理论上有“庄”“谐”之说。有人曾这样解释:“庄者,严也。谐者,和也。庄者谐之,谓为文看似庄严,忽转而谐谑;谐者庄之,谓为文谐趣,读者本一笑之,忽转而现庄严之义,此为文之法也。善用此者,庄谐无定,旨趣跌宕,则余意绵绵,发人之心亦覃蔓孳长,文义毕诉矣。”《怀念红狐》的主题不可谓不“庄”,哀婉悲悯,沉郁凝重,但作家又不全是一味地“庄”下去的,他很善于调节文章的整体情感氛围,于“庄”中见出“谐”。如第3段中“我”追赶红狐的情节,作家将“我”的狼狈与“狐”的悠闲对比着写,极富谐谑之趣,形神兼备,别有韵味。但作者这种“庄者谐之”的艺术处理,又寄寓着深厚沉重的主题奥义,让洞察文章主题意蕴的读者于谐谑之中见出辛酸。


  (责编:白 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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